停車須採半小時計費,今年實施停車將一律採半小時計費!立法院昨日初審通過《停車場法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要求路邊停車及公有停酒店經紀車場若採取計時制,就得以卅分鐘為單位收費。交通部表示,路邊停車今年內應可實施,路外停車場因涉及定型化契約修定且公告至少需節能燈具半年,明年才能實施。  由於停車場收費標準屬於地方自治法規範,費率及收費方式,各縣市不一,除台北市及新北市早已採用半小時seo為計費單位,其它縣市第一小時仍以一小時為計費單位,或第二小時之後才採用半小時計費。 國民黨立委林建榮指出,現行《停車場法租房子》並未明確訂定停車費的計費單位,許多地區為節省人事開銷,均以「小時」計算,導致許多駕駛朋友明明停不到半小時卻被收取一小時禮服的費用,完全違背使用者付費原則,且降低停車位週轉率,其他駕駛在尋找車位的過程中,浪費汽油還增加碳排放。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辦公室出租昨日初審通過,增列路邊停車及公有停車場的收費,若採計時收取「得」以卅分鐘為計費單位。 交通部路政司科長李昭賢表示,路邊停房地產車因屬於公有地,費率及收費方式由地方政府負責,因此,交通部將和地方政府協商,儘速修法,預期今年內可一律採半小時計費單位。酒店兼職 路外停車場則屬於消保法的「路外停車場租用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規定」,且涉及民間業者、公營委外合約等,作業費時帛琉較長,即使完成修法也還需六個月的公告期,因此,全面半小時為計費單位要等到明年了。(新聞來源:中國時報─朱真楷、黃如萍∕台東森房屋北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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